蘇軾做主簿、簽判一類地方官的時候,王安石任參知政事,推行新法。蘇軾反對“新法”。他寫了幾篇文章如《商鞅論》、《擬進士廷試策》,或是借古喻今,含沙射影,或是借題發(fā)揮,旁敲側(cè)擊,而在《上神宗皇帝》萬言書中則是公開的全面攻擊了。
王安石是敬重蘇軾的,認為蘇軾“乃當(dāng)今奇才”。雖然,蘇軾和他政見不同,但王安石畢竟是王安石,他和蘇軾的交情依舊??墒牵瑯溆o而風(fēng)不止,一些新王安石的人不停地在打蘇軾的小報告,在王安石的耳邊添油加醋地“如此這般”、“這般如此”。“三人成虎”,王安石便也有些相信了。待皇上問“可用蘇軾時”,王安石說:“如果要推行新法,就不能重用蘇軾”。蘇軾呢,也感到京城難呆,便再三請求外調(diào)。之后幾年,他做過通判杭州、密州、湖州等地的知州。待王安石罷相,追求高官厚祿的投機者越來越多地混入變法派。嚴肅的政治斗爭部分地變成了統(tǒng)治集團內(nèi)部爭權(quán)奪利的傾扎和報復(fù)。蘇軾成了其中的不幸者。諫官李定等人摘出他一些諷刺新法的詩句,加以彈劾,他被捕入獄,這就是有名的“烏臺詩案”,過了七年,司馬光等舊黨上臺,蘇軾雖未能完全消除對王安石變法運動的敵意,但又不滿于司馬光舊黨集團的倒行逆施、舊黨中的一些人便把他看作第二個王安石,他在舊黨中也無法容身,于是又請外調(diào)。到宋哲宗執(zhí)政、新黨再度上臺,蘇軾的日子一天比一到難過,一貶再貶,從惠州直到遙遠偏僻的海南島,后死在遇赦北歸的途中。
蘇軾的過錯:一是在于他敢講真話,他自稱“言必中當(dāng)世之過”,說自己作文“皆欲酌古以御今,有意乎濟世之實用”。他欽慕屈原、諸葛亮那樣經(jīng)世濟時的人物,想做一個風(fēng)節(jié)凜然、敢作敢為的儒者;二是小人作怪。蘇軾才華過人,正所謂“木秀于林,風(fēng)必摧之,行高于眾,眾必非之”。他對王安石有意見,對司馬光有看法,那些伺空獻媚取悅,以謀榮升的小人們看得清清楚楚。等到時機已到,或說蘇軾非議新法、譏蔑王安石,或說蘇軾不滿舊黨,痛罵司馬光等等。最典型的事例是有人向皇上反映道:“蘇軾四年前護送父親靈柩回川妄冒公差,往還以舟載物,販賣私鹽”,皇上將信將疑,命人查辦,均無所得時,轟動一時的“蘇案”才算了結(jié)??上ВK軾無辜蒙冤,閉門待罪,心有怨氣而無可奈何。
蘇軾才高德重,卻不善走“鋼絲”,那樣為求活而求活,對他來說很難活著,就算勉強活著,也會活得很苦、很累、很不值得。
生命,有相同的開端和相同的歸宿,不盡相同的是生命的過程。這其中,有崇高、有偉大、有卑劣、有渺少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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